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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 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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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我知道

下午,简宁川就去找了辅导员,把情况和她说了。

辅导员很为他高兴,这两年里,班里的同学多少都有一点发展,反而是综合条件最好的简宁川在演员一职上没有任何进展。虽然学校并不鼓励在校期间和经纪公司签约,但以霍浮在业内的知名度,趁早签了没坏处。

辅导员还主动表示,可以介绍熟悉艺人经纪约的律师给他。

也算是瞌睡就有人送枕头,简宁川认识的两位律师,都是因为简华或李铮的关系,他不想让简华和李铮知道他要签经纪公司,本来还在苦恼该去哪里找安全可靠的律师,辅导员这下又帮了大忙。

等他先去咨询了一下辅导员介绍的律师,才知道签合同比他自己想象中复杂那么多。

霍浮想和他签订的是全经纪约,他对这些都是一知半解,以为合同里不过就是写明他今后几年的演艺活动都由霍浮全权处理,但是他理解的那种合同是艺人代理合同,通常叫做半约,而非霍浮想签的是全约。

全经纪约并不是单纯代理并从艺人的演艺活动中抽取佣金,而是艺人未来可能会有的影视作品、电视节目、广告代言、唱片、写真、书籍等等一切商业活动,艺人的日常生活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婚丧嫁娶,全部要接受经纪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没有上限的支配。例如去年引起极大轰动的某某某和某某某的婚礼,连续半个月刷屏式霸占八卦版面,极有可能并不是两位新人要用婚礼如此博眼球,而是双方共同的经纪公司不肯放过这个炒作的大好机会,有约在身的艺人也只能配合公司的安排,心里再是哭唧唧,脸上也要笑嘻嘻。

全约固然弊端明显,优点也同样显著,能建立艺人和经纪公司最大程度的互惠互信。全约艺人和半约艺人对经纪人来说,就是家养和寄养的区别,在培养和经营的用心程度上,可想而知一定是不一样的。

因此新人和大公司签约,大多数都是全约,不然想出头会比较难。

律师在最后建议道:“这么大的事,还是要和家长商量一下。”

找简华商量?才不要。

签合同的前一天,霍浮发了一份拟定合同的电子版到简宁川的邮箱,提醒他说:“你先看看,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随时可以问我,或者找懂行的律师咨询清楚,你们老师应该都有这方面的人脉。”

本来还有点怀疑他果然是要“坑”自己的简宁川,又觉得可能是误会他了。

打开合同看过后,简宁川更加觉得自己小人之心,霍浮给他的这条件未免太好看——签约时效三年,合同期内至少会为简宁川安排出演不低于四部知名导演电影作品中的重要角色;两部电视剧主角,包括一部上星电视剧和一部超级网剧;一档流量真人秀的固定主持人。电视剧和真人秀都是可选非强制项,如果简宁川电影拍摄以外的时间协调得过来,本人主观上也想去做,那就会安排,时间还是以电影拍摄为主,本人如果对电视剧和真人秀不感冒,这两项就可有可无,经纪公司不强制必须出演。

合同里的其他内容,基本上和律师说过的差不太多,只是很多数字例如抽成比例,都比律师预估的要更利于简宁川。

特别是在律师昨天打过预防针以后,简宁川对合同的苛刻程度有了心理准备,结果拿到这样一份占尽便宜的合同,感觉运气也太好了,好到令人不敢相信。

第二天,他独自去了霍浮的办公室。就在他和霍浮初次见面的南湖大厦,17层,整层都是霍浮工作室的区域。

这家是霍浮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工作室,同时他还是国内最大的经纪公司之一,成果娱乐的创始人之一。霍浮工作室名义上隶属于成果娱乐,但只是和公司资源共享,运作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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